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是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资责任,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年度、期满考核,对承担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人员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各地要完善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三支一扶”人员的考评奖励机制
;不合格检查提示对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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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编辑:张银阳审校:熊一力
主编:马楠制片人:陈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