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养成手册第25步:明确一个自然人去控制多家公司的弊端!
一般来说,一个自然人可以开无数家公司,但如果一个自然人控制3-4家甚至更多的公司,就会有一些弊端。
一、交过多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太多,那么可能会有一些公司在盈利,而另一些公司则没有。
那么盈利的公司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相反,不盈利甚至亏损的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盈亏平衡的公司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有多少公司说要交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交?
需要累计3-4家公司的净利润,包括损益,最后看是亏损还是盈利,这就是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些前提条件是开一个总公司,其他的是分公司,这样企业所得税就可以汇总了。
二、一家公司出事全部遭殃
如果一个自然人拥有五家公司,那么如果一家公司出了事,公司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自然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一般电脑都会装防火墙,这个联合公司的利益是没有隔离防火墙。任何一家公司出事,其他公司都逃不掉,只是因为被列入黑名单,其他名字下的公司也被列入黑名单。
三、资金不能留
如果一家公司盈利了,老板想分红,那么就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只剩下55%。想想是不是要交很多税才能把钱转到他的私人账户。
而且,如果你想开下一家公司,需要先交45%的税费,才能开下一家,开的越多越贵。
四、收购公司过程麻烦
自然人拥有这些公司,就不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会出现其他小股东。
如果以后有人想收购这些公司,会很麻烦。因为买,买者要得到所有小股东的同意,因为有些小股东可能想卖,有些小股东不想卖,所以他们只需要谈一谈。
当然,如果下面都有分公司,那你可以跟总公司谈。
五、公司的结构的搭建
如果公司的行业不同,一个是餐饮,一个是建筑,一个是提供服务等。后面可能有链条,会有很多公司。如果都归个人所有,那就乱了。
也就是说公司的结构要建好,就像打地基盖房子一样,规划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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