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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如何最有效分配期权,创业公司期权计算方法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制度,使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挂钩,鼓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留住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价值增长挂钩,利益和风险共担。   

  

  (3)不变股份增值激励原则,即在保持和增加公司资产价值的前提下,解决净资产增值中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和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计划。   

  

  (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激励资金提取比例、实施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修订完善股权激励计划,重大事件发生时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一)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的董事会成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总裁提名的杰出贡献者   

  

  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职工总数的20%,独立董事除外。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限设定为三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置一次。   

  

  第七条奖励资金提取指标的确定。   

  

  该方案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从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激励资金。净资产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为   

  

  例:如果初始净资产为100万,最终净资产为280万,则最终净资产会增加。   

  

  费率为:   

  

  上述公式中的所有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超额累进提取:   

  

  (1)分红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当年净资产增值率低于5%或5%时,不提取分红基金。   

  

  (2)在此基础上,以50%提取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   

  

  (3)净资产增值率5%以上的增值部分不足5万元的,当年提取但不予奖励,并滚入下一年度分配。   

  

  第九条分红资金折算为分红股的指标为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激励资金全部折股形成激励股份总额。   

  

  例:假设期初100万净资产全部折股,即每股净资产为1元。如果期末净资产增加到280万,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每股净资产为2.8元。按净资产增值的50%提取奖励基金总额,期末奖励股份总额为:   

  

  第十一条个人奖励比例的确定   

  

  (1)采用岗位组比例法,将激励目标分为顶层(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高级技术人才)和骨干层(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类。   

  

  (2)高层管理占奖励股份总数的40%,中层管理占20%;技术层占25%,骨干层占15%。   

  

  第十二   

    1.退休:当股权持有人退休时,收回其股份,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2.辞职:自愿辞职者,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50%分红。     

    

    3.解聘:被解聘或解聘的,将撤回股份,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十七条股权持有人因晋升或业绩优秀从上级岗位获得股权激励,并享受不同时期的分红。     

    

    第十八条股权持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被降职或免职的,股权激励将减少或撤销,并享受不同期限的分红。     

    

第十九条 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2020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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