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8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抢劫一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潘预谋利用在滴滴上开车的机会。com寻找作案目标并实施抢劫,先后购买了号码贴、水果刀、约束带、口罩、毒品等变造车辆号牌的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晚,被告人潘携带作案工具,通过滴滴在深圳市南山区浪琴半岛小区的车载平台,将打车前往宝安区沙井的被害人钟某接走。潘见后座的钟是个单身女子,住在高档小区,便决定去抢。随后,潘趁机在途中抢劫被害人,并在反抗过程中杀害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作为网约车驾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潘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极其严重的犯罪,巨大的人身危险性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实施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