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煤矿水害防治现状摸底排查的通知》,启动覆盖全省所有登记煤矿的水害防治现状摸底调查,查漏补漏,严防水害事故发生。
摸排内容
各煤矿要做好“四个调查”:摸清煤矿水害威胁程度;摸清煤矿“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情况;摸清煤矿排水系统情况;摸清煤矿防汛救灾应急准备情况。
同时,富源、镇雄、宣威等重点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结合全县隐患致灾因素普查,摸清全县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组织所辖综合封闭煤矿编制闭坑报告。
任务分工
煤矿企业
调查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必须填写《云南省煤矿水害防治现状调查表》(共5张表,包括基本信息、水害威胁、机构人员设备、排水系统、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乡镇煤矿摸底调查,总结分析被监管煤矿情况。
州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国有煤矿摸底调查,总结分析被监管煤矿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对安排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全区煤矿布局工作进行督导、总结、分析和监督。
云南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
研究布局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的对策;对水害威胁严重、防控能力差的煤矿组织要进行“针对性”执法。
措施要求
如实填报、严格把关
发现煤矿弄虚作假、填报虚假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如果发现监管部门核查不严,甚至协助并让煤矿填写虚假信息,相关信息将提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四类煤矿”停产整改
各级监管部门对发现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水害威胁严重、未落实老空水防治“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措施、排水能力和防汛救灾应急准备不足的煤矿,要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凡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精准防治、提升能力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煤矿面临的水害风险,指导煤矿制定“一矿一策一策”的水害防治措施。今年年底前,所有煤矿将淘汰实际钻孔距离小于150m的探放水钻机,正常生产建设的所有地下煤矿探放水钻孔必须实现视频监控。
来源:云南省煤炭监管局
编辑徐红
校对:刘
编辑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