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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与创业的关系,知识产权与创业的关系

  

  企业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两种常见的措施,两者都可以为企业有价值的技术方案或信息提供法律保护。那么,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对企业的战略布局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选择最合适的保护方法,我们首先要了解两种保护方法的区别:   

  

  1.不同的访问方法   

  

  专利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和授权;技术方案主要通过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来保护。对于商业秘密,不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和审批,这主要取决于公司内部的保密措施。   

  

  2.对技术解决方案的不同要求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对技术方案有较高的要求。根据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必要的,采取保密措施是可行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然而,对技术本身的创造性没有硬性要求。   

  

  3.保护期限和维权成本不同。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权利是在缴纳一定年费的前提下维护的。专利授予后未按时缴纳年费的,权利终止。商业秘密在保护期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果保护得当,可以无限期保护,无需向相关部门付费。但是,企业需要为保密措施付费,包括合同、系统、文本、计算机系统、局域网和互联网系统、现场保密标志和措施以及维护人员。   

  

  4.对大众有什么区别吗?   

  

  专利权是在技术方案公开的前提下取得的,而技术秘密不公开。   

  

     

  

  了解两种保护方式的异同后,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出选择:   

  

  1.考虑技术方案的创新   

  

  如果企业开发的技术成果创新性不够,即使技术完善后也难以申请专利,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因此,企业应该深入分析这一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如果是高创新、高被授予专利可能性的选择专利保护。对于创新性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低的,仍然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2.考虑技术解决方案的价值   

  

  技术成果的价值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由于专利保护需要企业支付一定的专利维护费,因此需要考虑专利保护期内获得的市场收入是否大于专利保护的维护费。如果技术成果市场价值巨大,市场需求大,市场利润远高于专利维护成本,则应适用专利保护;如果技术成果市场价值较低,市场需求不大,企业应考虑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技术方案。   

  

  而且专利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不适合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科技成果。否则,如果你的产品生命周期长于专利保护期,保护期将失效,技术成果成为共享技术,企业不再享有专有权,不如采取商业秘密保护。专利申请也需要时间,那些生命周期短的产品不适合专利保护。   

  

  3.考虑到技术方案逆向工程的难度   

  

  当新的技术成果出现时,企业的竞争对手可以通过逆向工程进行模仿或改进。那么,那些不能或不能通过逆向工程获得技术成果的人就适合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如果你的技术成果很容易通过其他企业的逆向工程获得,那就是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既不能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也不能申请专利,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企业开发的科技成果可以用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但各有利弊。因此,最好的办法是选择两者的结合,根据技术方案的实际特点和企业的经营策略,针对不同的技术方案选择更合适的保护措施。   

  

  本文由北京市智环律师事务所黄继宝律师、冯庆波律师撰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