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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期权兑现方法,创业公司期权怎么发放

  

  作者|极光研究小组   

  

  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中,多数公司会规定一定的到期期限、行权期限和期权终止,部分公司还可能约定特殊的行权条件。那么,如果行权方式无法完成,员工能否要求以协议约定以外的方式行权,即要求公司直接支付期权相应的对价?如果公司因员工过错遭受重大损失,公司能否根据合同取消其成熟期权的行权资格?针对期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检索分析了以下五个案例,明确了期权行使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争议焦点01   

  

  公司合理告知员工行权期限后,员工是否可以因对行权期限的误解而主张行权?   

  

  #裁判要点   

  

  可以。   

  

  公司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时,应向其提供激励计划、授予通知等文件,确保员工知晓其内容,并在相关文件中规定“终止员工身份,即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几天内可以行使权利,否则相关股票期权将被终止并退回股票计划”等类似条款。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通过有效邮件或股票账户网站提醒员工。如果员工没有及时检查,后果将由员工自己承担。   

  

  #案例索引   

  

  蔡伟刚与赛普拉斯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沪0104第5218号】   

  

  #争议焦点02   

  

  当员工未能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严重时,公司能否取消员工按规定行使成熟期权的资格?   

  

  #裁判要点   

  

  可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基于自有股票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当员工未尽到忠诚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公司有权根据问责机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员工的行权资格。   

  

  #案例索引   

  

  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06字第4636号】   

  

  #争议焦点03   

  

  员工可以要求不同于期权协议约定的行权方式吗?   

  

  #裁判要点   

  

  在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请求公司兑现该权利。   

  

  但由于协议约定的行权方式涉及评估、股权变更等一系列复杂程序,需要公司和股东的配合,员工无法实际行使期权。   

  

  若员工请求支付对价,应予支持,具体标准参照双方约定的赠与期权的价值,由法院根据符合公平原则,酌情确定。   

  

  #案例索引   

  

  深圳市井冈抗衰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颜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终7355号2018年12月21日】   

  

  #争议焦点04   

  

  该员工要求将未成熟的股票期权转换为现金。你能支持吗?   

  

  #裁判要点   

  

  不能。   

  

  如果相应证据显示,公司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员工股权期权而非一定金额的奖金,且股权期权并未实际实现,那么员工要求将其转换为现金奖励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双方约定,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与方盈九菱互助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第4934号】   

  

  #争议焦点05   

  

  如果员工符合申请期权的条件,但由于公司董事会延期未能获得期权,公司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   

  

  #裁判要点   

  

  应承担责任。   

  

  员工符合期权申请要求,董事会长期未能就授予做出决定。雇佣合同虽然没有规定奖励期限,但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公司无法对抗工人权利的行使,因为董事会没有做出最终决定,导致了严重的imb。   

  

  就上述情况而言,在与期权行使相关的争议中,一般仍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但在约定行使方式无法实际完成的情况下,法院也会从公平的角度考虑,支持约定行使方式以外的行使方式。在授予期权时,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授予时间,但鉴于公司内部授予期权程序的要求,如果公司以董事会未作出决议为由长期拒绝授予期权,法院也会从公平的角度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   

  

  就期权行权而言,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会认可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协议约定不明或存在其他障碍的情况下,法院则会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