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一年以上期限的创业孵化服务,并按实际成功创业孵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本省其他合法登记证书)的数量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备注:
1.服务协议的内容包括:孵化基地的软硬件标准、提供的服务项目、责任和义务、对人力社会部门创业就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等。
2.创业孵化服务主要包括:创业指导、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3.孵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且孵化经营单位入驻基地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4.孵化时限不超过3年;
5.分公司不能申请作为孵化主体。
二、办理条件
1.应用
企业可在佛山智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办理网上业务。
2.网上预审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区可确定本区或镇(街道)人社部门将作为预审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材料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前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在系统中予以退回。预审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访问佛山支持链接查看预审结果。
3.回顾
通过预受理的,材料应当经预审机构审查人员审查,审查意见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通过的,应当报请批准。
4.最终评审
或者区/镇(街道)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终期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人根据需要在《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中增加审批意见。
5.批准的分配
或区/镇(街道)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特别说明
1.补贴应在潜伏期结束后半年内申请。
2.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孵化补贴申报
2.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材料
3.前一年至申请补贴时的服务协议及履行协议的相关材料。
4.与入驻一年以上的创业者签订的书面服务协议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5.企业孵化器基地经营者营业执照、孵化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
6.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一个精准的计划,获得百万补贴。政企通,精准评估规划助力企业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