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在演员的道路上越走越好,就不要做商人。
李用实际行动向我们证明,做一个合格的商人远比想象的要难。2019年11月5日,李等人欠款4000万元一案迎来再审。在此之前,李在一、二审中都败诉。
李的悲剧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他的创业史就是一部妥妥的“赔钱史”,而且有越输越多,越输越勇敢的趋势。
从一开始,李的梦想就是成为一个聪明的商人。也许演员的道路太平坦,所以他不得不选择一条艰难的道路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当初,李对还真是谨慎。他选择了自己最熟悉的赛道——影视公司。在公司前面的是他的哥哥李亚伟。
从结果来看,李可能没有做商人的天赋,而成本的控制是他最薄弱的一环,但他没有选择去填补这个缺点。
在影视公司的这条道路上,李正在显现出“失控”的迹象。
电视剧拍摄期间,有传言说整个剧组的五星级酒店和飞机行程都很正常。之前上映的《我们俩的婚姻》、《沉香》等很多电视剧,一毛钱都没赚到,反而亏了4000多万。
如果第一次创业能给他一个“教训”,让他注意成本,那还是值得损失的。可惜的是,这一损失并没有让李意识到自身的问题。
影视公司的失败让李意识到了这个行业的“局限性”。后来,他反而选择开酒吧。其他人制作酒吧饮品是最大的利润来源,而李却找到了另一种卖票方式。
一张100元的门票把大部分顾客拒之门外,所以缺乏人气的酒吧自然不可能受欢迎。除此之外,李还有一张好脸。朋友来捧场,都说是免费的。
赔钱和大喊大叫成了他最真实的写照。但直到现在,他才意识到生意是有规律的,超出这个范畴的失败是必然的。
真正“压垮”李的,是“丽江雪山小镇”的生意。
2008年11月,李出资450万元,出资45万元在丽江共同成立雪山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众所周知,说到房地产生意,没有小生意。从影视公司到酒吧,都还在可控范围之内,而房地产开发则彻底把李带到了“失控”的边缘。
李的困境来自于一家名为太和友联的公司。相关资料显示,泰和友联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红。
根据泰和友联提供的版本,2012年,他们与雪山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根据该协议,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权。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李的书至少是盈利的。
2013年,李和王菲离婚。当时他为丽江项目倾注了大量心血,当时号称估值35亿。
截至2014年6月,项目一期仅30%的别墅在半年内销售一空,销售预期的落差让李再次感受到经营的艰辛。最后,他不得不在2015年6月以1.98亿元的价格将丽江雪山艺术小镇51%的股权转让给阳光100。至于股权为何被出售,李给出了解释:“一所幼儿园投资6000万元,只是一所幼儿园。有嘉年华公司,有市场公司,还有这么多其他公司,所以不是我们没钱。只是这些排队的项目都需要钱,携手并进的难度就在这里。”
本以为可以轻装上阵,但这次股权转让最终给李带来了“麻烦”。
根据泰和友联与雪山公司于2015年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变更协议》,泰和友联同意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而李及其兄弟将于2015年7月以到期债券的形式偿还4000万元。
说来也怪,李并没有还钱。
2015年8月,泰和友联向李发出律师函。几天后,李等人要求延期还款。后来,这笔资金一直没有偿还。
让他们陷入争议的是,这4000万元究竟是利润分红,还是有保障的投资收益。
一审判决显示,被告李、中书公司主张太和友联债权来源不明,《协议》条款无效,《律师函复函》为“太和友联伪造”。
可悲的是,李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都以失败告终。
但是,李拒绝接受。他申请再审后,案件最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如今,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还在继续,李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有人说他使用香港居民身份不受限制。
如果你能在演员的道路上越走越好,就不要做商人。至少从商业角度来看,年近50岁的李并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