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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
“一个学科成熟的基本标志是形成自觉遵守既定研究规范的学术共同体。”(张,《思想史研究指要》,引自《新华文摘》,2016年第16期)其中,研究规范非常重要。方志的建立和发展必须从传统研究范式的转变入手,即从经验范式到理论范式、从历史范式到思辨范式、从问题范式到定理范式、从工作研究范式到学术研究范式的转变。改造传统研究范式,意味着方志要从学科起源入手,围绕四个基本问题,通过深刻反思和广泛讨论,逐步形成共识。
原文 :《聚焦方志学的本源问题》
作者 |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洪敏荣
图片 |网络
研究对象:必须兼顾复合性
对象是方志作为一门学科的首要问题,回答了方志解决什么的问题。关于方志对象的研究,有人称之为“揭示方志运动一般规律的科学”(霍,《关于建立方志学的若干思考》,《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3期),但这一定义在某种程度上是同义反复,即学科名称和学科对象表述为“方志”。
一般来说,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和相应的生产关系,而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方志的特殊性在于,这一学科在名称上是复合型的,即由“方或处”和“志”组成,以“方”为对象,以“志”为主体。“方”是记录的内容,“志”是记录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方志的研究对象必须考虑到这种复杂性,不能直接等同于方志,而必须反映方志背后的逻辑,即方志所记载的社会变迁,或者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变迁及其对方志的影响;但不能简单定义为研究“地方”。(钟,钟颖,《方志学与区域发展研究》,《新疆地方志》,1989年第1期)它不研究地方本身,不研究这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演变,而是如何记录这个地方的社会现象或社会发展,即它不解释或解决社会问题,而只记录社会问题。因此,地方志研究如何记录和反映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现象和历史演变。也就是说,方志的研究对象可以表述为“反映区域社会发展及其演变规律的特定记录方法”。既然方志研究的是记录对象(地区)是什么,记录对象的演变规律是什么,那么一定的社会条件就决定了一定的记录方式,而社会条件的演变必然会改变记录方式的特点,社会发展的规律就决定了方志的发展规律。因此,有必要从记录对象的角度研究地方志的记录方法和规律。
从根本上说,方志研究的是与记录对象和发展特点相适应的具体记录方式、方法和规律。这一研究对象的特点,也是地方志能够独立于历史、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属性。(比如甄人早前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即方志是以方志的形式研究和阐述风土人情的内容和规律性的科学。参见《一代志坛——马克思主义方志学理论与实践》,地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转自邱新立,《方志学学科建设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2015年12月2日)
基本范畴:由方志的特有属性决定
范畴作为现实的抽象或理论表达,是方志学科的基本问题。我们该如何回答方志研究?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从基本范畴或概念出发、发展的,地方志理论建设首先要从地方志的基本范畴出发。但方志的范畴不能等同于方志术语,否则会成为方志编纂的技术问题,方志也不会成为一门学问。因此,有必要界定地方志的基本范畴是什么,或者它由哪些基本概念组成。这些范畴必须从最简单、最抽象、最小的概念开始,因此可以从小到大、从内到外、从内到外、从抽象到具体。地方志的基本范畴应由地方志的独特属性决定,即“时间”和“空间”,即地方志记载的时间(界限)和空间(面积),构成地方志的基本范畴。
第一,时空是方志首当其冲的概念,即初始性。
它是地方志的前两个基本问题或基本前提。地方志的研究都是由地方志的“地域”和“局限”产生的,即在哪里建、这个地方如何界定、如何标注;什么时候修复,需要多长时间,是新修、改建还是更新。
第二,时空是方志可供演绎的概念,即周延性。
时空是可以系统发展的。
开、推演或引申出对于方志的全部研究,包括内容、体裁、体例等,从而由简单到繁杂,由单一到多重,形成对于方志一般规律的理解。第三,时空是一个体现方志本质的概念,即独特性。
区域和断限是方志独有的概念,标明了地方志的具体特征,具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社会的发展决定了同一个区域每个断限的修志活动,其在方式和内容上都会有所不同甚至很大不同,由时空可以进一步开展对于方志范式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研究。因此,方志学的基本范畴是由“区域”和“断限”构成的一对矛盾体,相互对应、相互配合。
逻辑结构:决定方志学的基本内容所在
逻辑构成学科的全部脉络,决定方志学作为学科的基本内容所在。方志学的逻辑结构应当是由研究对象决定和由基本范畴演绎的,并形成方志学的框架与层次,构成地方志的完整内容。其可划分为概念、原理和应用三个部分。
主要包括:(1)方志学研究对象,界定方志学研究什么、为什么研究。(2)方志学范畴,研究方志学的逻辑起点,展开关于方志空间区域与时间断限概念的分析。(3)方志学方法,探讨适合方志学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式。(4)方志学属性,研究方志学的学科特点和归属问题。(5)方志内容,研究由区域和断限特点所决定的地方志记载内容的一般性与特殊性。(6)方志分类,研究由区域、断限及其内容所决定的方志基本类型、特殊类型和演化方向。(7)方志要素,研究与方志类别、记载内容及其变化相适应的体裁、体例和演变规律。(8)方志规范,研究地方志记述的一般规范和标准,及其不同类别、体裁与体例下的特定范式。(9)方志资料,研究方志作为资料性文献所依据的资料种类、特性、规定与应用。(10)地方志运作模式,研究地方志的体制、制度、政策与应用。但无论内容的划分、归属还是取舍,方志学应当旨在把地方志的规则上升为定理或规律,重在定理性或规律性研究,而不是单纯的解释性研究。
学科方法:研究方法不等同于叙述方法
方法论是方志学作为学科的根本问题。方志学的学科方法不是方志的编纂方法,方志的编纂方法有更广泛、更具体的领域,对于方志学来说,学科方法涉及两个方面,即采取怎样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通常来说,研究方法由复杂到简单,叙述方法由简单到复杂。研究方法为归纳法,叙述方法为演绎法。归纳法是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演绎法是由认识一般进而认识个别。演绎必须以归纳为基础,归纳必须以演绎为指导,归纳和演绎相互渗透与转化。
方志学是在方志长期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至今经验仍然是方志学的主要来源。方志的这一重要特点,决定了方志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只能采用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即大量的历史文献和现实案例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通过抽丝剥茧式的分析,从中获得一个具有概括性的规则或普遍性的结论,这也是目前方志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但就方志学建设而言,需要重视的是,研究方法不能等同于叙述方法,方志学作为经验学说,适合于复杂到简单的方式,但在任何研究范式下,作为学科的叙述方法总是由简单到复杂,这就是从基本范畴而不是历史经验展开。方志学的叙述方式,需要从最简单的基本范畴出发,通过一般的定理和规则,形成从一般原理推演出个别具体结论,由认识一般进而认识个别的演绎法。因此,方志学的叙述起点应当是基本范畴而不是历史演进。(全文将在《上海地方志》2019第一期刊发)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41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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