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俱乐部经营项目,俱乐部投资的案例

一、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有权独立比较、识别和选择商品或服务”。

本案中,吴某向国风健身俱乐部支付了健身服务费,由国风健身俱乐部为其提供健身服务,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当国风健身俱乐部不能按约定提供健身服务时,吴某有权通过转让或退款的方式解决争议,国风健身俱乐部不能强迫吴某转让。

二、基本案情

2017年9月13日,吴某在国风健身俱乐部预存1000元,并与之签约《会员协议书》。国风健身俱乐部向吴某发放了健身卡和收据。双方约定国风健身俱乐部自2017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3日向吴某提供健身服务。2018年4月26日,国风健身俱乐部停业,无法继续提供健身服务。根据剩余天数,吴某要求国风健身俱乐部返还剩余费用666元给他。国风健身俱乐部认可这个金额,但不同意退款。认为吴某应按照《会员协议书》第2条的规定转让,吴某应转让给其他健身俱乐部继续享受原有的健身服务。吴某拒绝了,并坚持退款。

裁判结果:双方解约,国风健身俱乐部将余款666元退还吴某。

三、风险提示

1.本案中,吴某与国风健身俱乐部之间形成了健身服务合同,具有强烈的个人属性,不能强制继续履行合同。与吴某国风健身俱乐部签订的格式条款无效。如果国风健身俱乐部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吴某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退还相应的服务费或选择同意转会至其他健身俱乐部。国风健身俱乐部不能按照《会员协议书》的约定强迫吴某转会。此外,吴某预存健身服务费的行为属于预付费消费。由于消费频繁,消费过程长,不确定因素增加,风险高于其他消费模式。

2.如今这种“先付后消费”的预付卡比比皆是,尤其是餐饮、美发、美容、健身等服务行业。商家通过推出预存折扣、充值、返现等活动,诱导消费者进行大额充值。商家一旦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消费者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最常见的是企业带着钱跑了,企业因为管理不善等倒闭了。消费者要有风险防控意识。

3.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要寻找合格、理性的消费,谨慎购买合理充值,避免陷入格式条款中的隐藏陷阱。同时需要保留付款凭证、书面维权协议等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