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Tik Tok流传着一种说法,就是失信者,也叫“老赖”,即如果法院在网上查询两次或两次以上,发现其名下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则可以申请从黑名单中除名。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规定。这一说法源于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第四条这样说:执行程序终结后,通过网络实施查控系统,被执行人财产查询两次以上,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其实这一段,这个执行程序结束之后,这些话才是重点。
因为法院在裁定终结这一执行程序之前有一个严格的流程要走,必须完成所有的执行措施,比如:在网上查控财产、在家搜查、责令申报财产。
等等,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被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规定程序(如限制高消费和进行最后面谈),只有在完成这些程序后,执行程序才能终止。
该执行程序终止后,案件不会终结,系统会自动进行定期审查,跟踪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之前有法律规范的流程,之后有系统的技术加持,所以在判决兑现之前,清除黑名单不是那么容易的。
即使在所有程序完成、执行程序终止后,如果被列入背信人的决定中存在纳入期,则该规定不适用,因此必须等到纳入期。
到期后,失信信息将被删除。如果未标注包含期限,那么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从黑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