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万科之争轰动全国。同年,CSG A和汽车的创始人相继离开了自己的公司。
2019年,有传言称否决杀死了ofo,而摩拜单车的CEO也无力阻止公司被出售。
2020年,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当当网李国庆夫妇争夺公司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公司生存。
那么如何才能控制公司呢?下面是八种常用的方法。
第一种,股权控制
因为《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增资、减资、解散,必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所以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设计的情况下,大股东持股67%就可以控制公司,也就是很多人说的持股67%就有绝对控制权。
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设计,持有67%股份的大股东不一定拥有控制权,因为持有67%股份的股东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是公司章程规定的。
比如《公司控制权》第二版,有法院判决的案例。一个大股东持股90%被法院判定为无控制权,另一个大股东持股99%被判定为无控制权,因为他们的章程是专门设计的。
第二种,一致行动协议
当一个股东持股比例不高,控制权不足时,可以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绑定多个股东的投票权,以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一致行动协议,但一致行动协议并不限制股东减持,因为一致行动协议是没有保险的。
比如《公司控制权》书的第二版,也介绍了蓝色光标的情况。上市前,五位创始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47%。但股东减持后,只剩19%。
一般的一致行动人是有固定数量的股东签字的,但是下面《公司控制权的10种模式》栏介绍了另一种非常特殊的一致行动方式,即不特定股东达成一致行动。
第三种,委托投票
一致行动是指多个股东共享表决权,多个签署一致行动的股东共同控制公司。
如果不希望多个股东共同控制,可以采用代理投票方式。比如a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B股东投票,意味着一个股东拥有排他性控制权。
但由于《民法典》第933条规定了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委托票并未投保,《公司控制权的10种模式》栏也有介绍。
在上市公司中,经常使用代理投票来安排出售股票前的过渡期。
比如万科之争期间,恒大先是将所持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深圳地铁,后来又将所持股份全部出售给深圳地铁。
第四种,阿里合伙人模式
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是软银,持有25%的股份,但软银无法控制公司。
马云创立了阿里合伙人制度,只需要持有5%的股份就可以控制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的控制权不在大股东软银手里,而是在小股东手里。马云和他的合伙人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
阿里巴巴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来实现的,但采用阿里合伙人制度来控制公司并不一定。比如拼多多也学过阿里合伙人制度,但是他没有学到核心。光靠拼多多合伙人制度是控制不了公司的,AB股是上市前临时加的。
第五种,合伙企业模式
比如蚂蚁金服,马云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的平台,通过控制员工持股的平台来控制公司。
比如绿地集团通过搭建多层嵌套的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控制员工持股平台来控制公司。
但阿里的合伙人模式和蚂蚁金服的合伙人模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这些案例在《公司控制权》本书第二版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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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公司都可以采用AB股模式。采用AB股后,即使创始人成为小股东,也能控制公司。
AB股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来实现的,关注“股权”就能看到AB股的章程模板。
第六种,AB股模式
大多数人只知道普通AB股,很少有人知道超级AB股。
通过AB股设计,刘可以通过持有14%的股份来控制公司。
>如果采用超级AB股,持股0.02%的小股东也能控制公司。
AB股或者超级AB股,都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实现的,在《公司控制权》第2版的书里都有介绍。
第八种,华为的工会持股模式
很多人以为任正非持股1%就能控制公司,就只是因为采用了工会持股。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华为的工会持股高达99%,任正非只是持股1%,如果没有其他特殊设计,一般公司就是采用这样的工会持股也是不能控制公司的。
任正非说了,华为是立法权和行动权分离的,任正非自己只有否决权,并不是有控制权,他们是通过内部的规则设计实现的。
这些内容在《公司控制权的10种模式》专栏也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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