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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找父母借钱被拒,创业找父母借钱写借条

  

  【案情回顾】   

  

  小张和小王于2016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认恋爱关系。2018年11月12日,小王向小张借款10万元用于创业,并出具借款协议:10万元,年利率12%,借款期限2年,到期还本付息。同年12月,小张和小王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均未提及债务。2021年3月,他们因为孩子的问题吵架,最后离婚。离婚后,小张要求小王偿还借款及利息10万元,被小王拒绝。小王认为,他对小张的债务在他们结婚后就消失了。小张可以要求小王偿还10万元贷款本息吗?   

  

  【作者解答】   

  

  小张和小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结婚而消灭。小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本息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赔偿或者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003010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借给小王的10万元是婚前个人财产,利息也是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所以这10万元借款及利息是小张的个人财产。婚姻不是债权债务的终止。婚前贷款不会因为结婚而消灭。小还要求小王偿还贷款本息。   

  

  作者: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