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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县城做什么小本生意比较赚钱,竹溪县有什么好创业

  

  来源:司法网络   

  

  正义网十堰11月3日电(通讯员)近日,湖北省竹溪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竹溪县法院再审,依法改判,使吴女士摆脱了不需要的巨额“债务”。   

  

  整个故事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吴女士的丈夫刘某某以投资为由,先后向孙夫妇借款300万元(其中本金240万元,经营分红60万元)。因到期无力偿还,孙夫妇将刘某某、吴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纠纷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决吴女士与配偶刘某某共同承担巨额债务。   

  

  “2016年4月,我和刘某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我们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却万万没想到,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执行人。”说到这件事,吴女士就头疼。   

  

  因法院以公告方式向吴女士送达法院传票等诉讼文书,吴女士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得知案情后,吴女士向十堰中院申请再审。2019年4月30日,再审法院驳回了吴女士的再审请求。   

  

  2019年9月,走投无路的吴女士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管。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通过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听取承办法官意见等方式,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鉴于本案争议焦点‘涉案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经认真审查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我们决定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向十堰中院提出抗诉。”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说。   

  

  2019年9月,竹溪县检察院向十堰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十堰市检察院采纳了竹溪县检察院的意见,于2019年10月向十堰中院提出抗诉。随后十堰中院指令竹溪县法院再审此案。   

  

  近日,竹溪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涉案债务由吴女士前夫刘某某承担。最终免除了吴女士240万元本金和60万元利息共计300万元债务的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