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真实支出没有发票,应该如何入账?能否用于所得税抵扣?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总会遇到无票消费的情况。或许是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又或许是企业为了更优惠的价格没有索要发票。你如何解释这种情况?可以用于所得税抵扣吗?其实企业不管有没有发票都是可以如实核算的。会计的目的是记录企业的真实业务。既然是真实的业务支出,就可以合理核算。但如果用于税前扣除,则需要发票。当然,一些零星的费用实际上是可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税前扣除的:
比如公司在路边买了一些小礼物送给员工或者办公室,一共两三百块钱。这种类似的费用,采购人员拿不到发票,实际上可以用来税前扣除。当然这个量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500。同时,收据信息需要完整,比如具体的付款内容和金额、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这就涉及到会计和税务的区别,它们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企业会计属于会计准则,而计税则受税法规定。企业根据会计核算出来的利润和税法计算出来的利润有些出入,正是如此。每年企业都会有年度结算和支付。
对于这种没有发票的支出,我们无法按照税法进行相关的税前扣除。这个时候企业的税收肯定比正常高很多,利润不变,但是税负在上升。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有人会说,减税避税,没错,就是减税避税,但都是在合理合法的约束下进行的。
针对这种无票的情况,我们只需要延伸供应链,让上游提供发票就可以了。比如我们成立一个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从供应商那里拿货,然后卖给委托企业,再给委托企业开具发票,这样委托企业就会有相应的发票来抵扣。我们的独资企业呢?这将用于验证和收集。
不需要看投入和成本进行验证和收集,所以有没有发票关系不大。只要是实实在在的业务,我们都是按照营业额总额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低,综合税率不超过3%。简单来说,我们只需要承担100万元的3万元的税,就可以帮助主体企业抵扣100万元的成本。而且这100万缴纳的3万元可以直接打到法人的私人账户上,不需要再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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