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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钱可以成立公司,自己创业开公司需要多少钱

  

  2015年,在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工作了五年的资深程序员小赵,觉得自己的技术和资源已经有了积累,是时候在市场上大显身手了,于是毅然辞职,与人脉达人老张金主老钱联手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他们三人讨论注册资本时,小昭建议:反正现在是认缴制,所以我们暂时不用缴纳实收资本,干脆把注册资本提高到1000万,说明公司有实力,申请各种资格时不会因为注册资本太少而有障碍。所以,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科技公司成立了,小赵认缴出资600万元,老张认缴出资200万元,老钱认缴出资200万元。小赵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从小职员摇身变成了“老板”。   

  

     

  

  1000万元注册资本虽为认缴,但三位股东约定了出资日期,约定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出资。在约定的投资日期前,财大气粗的老钱作为业主,轻松取出200万元;有利有弊的老张也想办法把200万到位。但是小昭没有太多的钱来工作,在他创业的最初几年,他也没有股息收入。拿到600万确实很难,所以他只拿到了50万,其余的想通过劳务出资,没想到被拒之门外。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我能怎么做呢?我很担心小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小昭不仅应向公司足额支付,还应对已按时足额支付的老赵、老钱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除已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也就是,小赵给自己揽了550万元本金(认缴的600万减去已出资的50万)+利息的债务,开公司开成了债务人。   

  

     

  

  转眼到了2021年年中,眼看小昭还没有把资金支付到位,老钱就开始闹事了。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小昭被投诉起诉。这时,小昭“灵机一动”。不是有“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已过,他可以为自己辩护,却被泼了一盆冷水: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请看,欠的钱不还,打官司就“不等即过期”?理解行动的限制)   

  

  小昭是个无情的人物,他愿意为公司破釜沉舟,所以在评估了北京西四环的房子后,投资了这套房子,履行了投资的义务,才平息了风波。   

  

  在哪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一天,老张找到小昭,说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希望能暂时提取他当时已经交的200万资金。小昭太好了,老张再三表示两个月后再注入公司。于是我帮老张提了200万。我知道老张之前的200万是借的,但是提取资金后没有归还。但由于资金周转安排不当,公司欠合伙人600万元,而公司此时的财产总额只有300万元。公司打官司了。此时,对于公司无法偿还的300万元(600万-300万),合作伙伴有权请求老张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200万本金+相应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老赵是小赵协助抽逃出资的,这时,合作伙伴有权请求小赵承担连带责任。   

  

  就这样,小昭又负债了,跳进自己给自己挖的坑里,叫苦连天,不知道以后还会有多少新坑。创业多年,终于明白注册公司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一定要根据业务需要和自身能力来确定注册资本。虚增的注册资本并不能显示公司的实力,但超出我们自身能力的招摇最终会让我们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