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类似于奖金、福利等现金激励。股权激励是以股权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激励。公司通过以低于市场价或免费授予员工股权的方式,奖励员工之前的工作表现,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公司共同发展。在股权激励中,员工往往以低价或免费获得公司股权。对于这部分折价,本质上是公司支付给员工的非现金补贴或奖金,所以既然是奖励,行权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才有行权的可能,否则如果行权价格高于市场价,员工不得不行权,那么这种激励就变成了惩罚。因此,股权激励中的行权价格也是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一、影响行权价的因素
行权价格是指股权激励过程中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约定。员工满足约定条件后,有权提前以约定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股份。一般来说,如上所述,只有当行权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员工才会从行权中受益。因此,确定行权价格就变得尤为重要。既不能把激励变成礼物,让人不劳而获,也不能把激励变成惩罚,让员工没有激励。然而,在实践中,银行的权利价格的确认是复杂的。一般言行的正确价格要结合公司的公允价值进行参考。但实际情况如《公司估值》页所述,单纯用一组公式或数据很难准确计算出一家公司的真实价值,只能不断接近公允价值,而很难实际评估出真实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实践中,对公司的估值一般会考虑公司规模、行业前景、盈利能力、现金流等影响公司估值的因素。
二、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格
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的确认显然更容易确定,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确定行权价格的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说明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因此,当有上述参考标准时,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格更容易确定,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股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股价往往会偏离公司的实际价值,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中心支公司也会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的设定标准, 但以上方法是方法之一,各公司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三、非上市公司行权价格
对于非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的确定,难点在于如何保证行权价格低于售价,以保证激励效果能够与预期一致。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低于票面金额和规定的基础。而非上市公司由于其股票和股权不在二级市场流通,行权价格或确定方法不能参照上市公司确定。
就笔者个人经验而言,在实践中,非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比较随意的。一般来说,非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的确认往往参考以下方法作为依据:
第一种:现金流量折现法
《公司估值》栏我也提到了现金流量折现法,这是一种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计算公司现值,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法。股票投资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主要包括股票最终出售的股息收入和差价收入。使用这种方法的关键决定因素如下:第一,公司未来存在的每一年的预期现金流量;第二,要找到合理公平的折现率,折现率取决于未来现金流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贴现率越高。反之亦然。但使用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如何保证公司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准确,对折现率的选择要求极高。往往应用不当会导致行权价格与公司实际公允价值偏离过大,导致激励效果不佳。所以最好委托专业机构来指导这种方法的操作。
ndent: 2em;" data-track="31">第二种:注册资金法这种方法的使用前提系基于公司净资产与公司注册资本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以注册资金作为公司公允价值的数额标准,然后据此除以公司总股本得出每股票(权)的公允价格,从而作为行权价格的设定标准。该方法虽然简单易懂,但是考虑到实务中公司注册资金采用认缴制的情况下,公司能否客观公允的计量公司的净资产也就成为该方法成败的关键,因为对于公司股东而言,对于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如果无专业机构介入的情况下,大多数存在过高估计的可能,从而导致注册资金本身并未实缴情形下,但依然将净资产等同于注册资金,导致行权价格的设定过度背离公允价格,那么激励也就失去了应由的目标。
第三种:每股净资产法
一般都是参照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作为原理,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现有所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得出现有总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A,然后在对公司现有所以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现有负债的市场公允价值B,然后以A-B得出公司总股(票)权的公允价值,以此计算得出每单位股票(权)的公允价值,此为每股净资产的计算过程。
但这种方法的耗费周期长、成本较高且每股净资产计算之后的结果仅为当下公司每单位股票(权)的价格,并不能反映出公司未来每单位股票(权)的潜力,如何确保行权价格低于售价或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这一点往往也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种:参照法
这种方法也较为简单,即参照同行业同类型的上市公司的股价作为参照依据,在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程度上进行一定折扣计算后确认行权价格,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就是对于折扣的确认无参照标准,所以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第五种:融资法
这种方法一般都是公司在已经存在过融资情况下,可以考虑按照投资方对于公司的整体估值并在投资进入之后的投后估值作为公司整体公允价值的计算依据。这种操作方法较为简便,但是缺点是在公司过往没有任何融资行为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方法便没有可能实施,其次就是融资本身就是投融资双方对公司估值的磋商,所以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背离公司实际价值的可能性。
当然,上述方法并非全部方法,往往实务中对于行权价格的确定使用的方法很多,但无论哪一种都离不开“企业价值估计”,所以基于激励角度出发,公司既要保证激励目的得以实现,也要保证不能过度背离企业实际价值,否则也会对激励效果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