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解读(一)
大学应届毕业生服务指南
一、活动名称: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
二、服务对象:毕业当年的大学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毕业年份和派遣资格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育栏不是高级技师)
动词(verb的缩写)处理程序:
1.毕业生关注“招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根据弹出的注册链接点击“已读原件”;
2.按要求进入“高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填写相关要求,上传身份证和《报到证》照片;
3.后台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举报成功。审核不合格者将根据退货要求修改或完善相关内容,重新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不及物动词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受理单位和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发展科),金融大厦四级就业服务大厅3、4、5窗口。
九.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发展科:0535-8211573。
派遣期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就业手续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将在派遣期内(毕业后三年内)首次办理就业手续
二、服务对象:派遣期内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
三.搬运条件:
1.派遣期间首次办理录用手续;
2.在线注册成功;
3.全省高校毕业生已成功签约“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招远地区单位。
四.申请材料:
1.《招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
2.《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
动词(verb的缩写)处理程序:
1 .毕业生通过“高校毕业生注册系统”申报成功;
2.全省高校毕业生已成功签约“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招远地区各单位。
3.单位员工携带加盖公章的《招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到就业服务大厅3、4、5窗口;
4.到劳动关系部门办理相关用工备案手续;
5.将《招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返回到就业服务大厅的处理窗口,工作人员会扫描入档。
="font-size:15px;">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才开发科),金融大厦就业服务大厅3、4、5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才开发科:0535-821157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文件依据
《就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6]31号)
二、条件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其他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困难群体类别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金融大厦四楼,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15、16号窗口,电话:0535-8237962。
失业金申领及发放工作流程
一、文件依据
《社会保险法》、《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二、条件范围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1、填写《失业金申领登记表》;2、提供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
四、办理流程
1、核查失业人员档案和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
2、参加失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
3、按月发放失业金。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随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
金融大厦四楼,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7-9号窗口,电话:0535-8266601。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工作流程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
二、条件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申请材料(各2份)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就业创业证》(或复退军人证、残疾人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彩照2张;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推荐表》;
7.《商业计划书》;
8.申请人如有配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2、受理;3、符合条件的推荐到经办银行。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时受理
六、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
金融大厦四楼402室,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咨询电话:0535-8239111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受理工作流程
一、文件依据
《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7】15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7】19号
二、条件范围
1.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2.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3、租用经营场所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证件(如复退军人证、残疾人证、高校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或个体工商户法人个人帐户。
四、办理流程
1、创业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
2、镇(街)人社所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实地稽核查看。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时受理
六、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咨询电话:0535-8239111。
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工作流程
一、文件依据
《进一步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29号、《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7】15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7】19号
二、条件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创业人员;
2.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证》、相关身份证件(如复退军人证、残疾人证、高校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财务报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或个体工商户法人个人帐户。
四、办理流程
1.创业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
2.镇(街)人社所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实地稽核查看。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时受理。
六、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咨询电话:0535-823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