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深交所发《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为警示创业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证券首日首字母为“N”;上市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字母为“C”。
同时,创业板发行人股票或存托凭证在上市时尚未盈利、存在投票权差异安排、存在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应相应标注:
(1)发行人尚未获利者,其股票或存托凭证应特别注明“U”;如果发行人首次盈利,特殊标志将被取消。
(2)发行人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份或存托凭证的专用标记为“W”;如果上市后没有投票权差异安排,将取消特殊标志。
(三)发行人有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殊标记为“V”;如果上市后没有相关安排,将取消特殊标识。
特别是标识显示在深交所市场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在深交所网站的“市场数据股票列表”栏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