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更好地支持农村自谋职业农民和返乡创业人员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任平社通〔2020〕105号)要求,县人社局与崇信农村商业银行协商,就如何做好农村自谋职业农民和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特作如下公告。
一、贷款对象范围
从事种植业或者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持有营业执照;同时,借款人必须符合崇信农商银行的贷款准入条件。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农业或工业种植。农民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肉牛养殖的农户应当饲养2头基础母牛或者5头以上出栏肉牛;从事肉羊养殖的农户必须饲养8只基础母羊或15只以上出栏肉羊;从事生猪养殖的养殖户应当饲养生猪10头以上,从事肉鸡养殖的养殖户应当饲养肉鸡100只以上。
2.从事苹果种植的农户拥有果园5亩以上(含5亩)。
3.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农民必须建造并拥有至少一个温室或日光温室。
4.从事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农户必须有5亩以上(含5亩)经济作物。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金额
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准。
4.还款方式
贷款定期结清,按还款计划偿还本金(第一年三分之一本金,第二年三分之一本金,第三年剩余本金)。
5.贷款流程
借款人申请,由借款人所在乡镇推荐,乡镇确定专人负责连接崇信农商银行乡镇支行。崇信农商银行各乡镇支行业务人员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资料提交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发送至崇信农商银行发放贷款。
三、贷款贴息
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第三年由贷款人承担贴息。
四、联系方式
崇信农村商业银行电话:0933-612255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窗口:0933-612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