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能证明是一方的,归个人;不能证明属于一方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法律依据]
003010第十条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索取的财物,可按最高人民法院(84)法民字第112号第《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