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最近接受的一些咨询中,特别是一个带货直播的头部主播因为税务问题被重罚后,一些企业老板开始充分重视企业和自己老板的税负,同时也有企业老板打算对自己企业的结构进行一些合理的规划调整。
那么,问题来了,普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或者经营初期是如何选择经营主体的?
笔者结合近期的一些培训,从负债和税负差异的角度做一个总结和比较,希望对创业者有所帮助。
我们常见的和可选的不同主题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3)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来看一下他们各自的债务承担方式和主要税负的差异。
那么,接下来,问题来了:
创业者如何选择企业主体类型,或者换句话说,在选在企业类型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个人认为,创业主体类型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两大方面的考量:风险隔离以及税收优化。
我们先说风险隔离。
所谓风险隔离,就是尽量避免企业财产和个人大锅饭一起上,导致你用自己的全部财富去承担偿还企业债务的责任。
如果是基于这个考虑,尽量选择注册有限公司,尽量不要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但如果创业者一开始自己的经营规模没有那么大,也不会涉及承担大额债务,那么出于税负的考虑,可以先选择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毕竟这两类主体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经营者承担个人所得税。
如果要成立有限公司,就要注意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避免在投资阶段和后续的运营阶段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将原来股东的“有限责任”改为“无限责任”:
cn-i-qvj2lq49k0/8bb9d1d1d418475189c00b595d8b0e22" img_width="640" img_height="470" inline="0" alt="初创期适合成立什么类型的企业?――以债务承担、税负区别为视角" onerror="javascript:errorimg.call(this);"> 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税收优化。
关于税收优化,需要先说明两点(这也是我在培训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第一点:依法纳税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不要偏听偏信一些所谓的“税收筹划专家”出的那些可能打擦边球的主意,而是要在现有的、没有争议的政策规定下,做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
第二点:所谓的税收优化,是要根据创业者的业务发展所处的阶段、规模、营收金额、客户群体等一系列因素进行通盘的、综合的考量,而不仅仅是局限于某一项业务开展所谓的优化。
如前所述,不同的主体类型,其主要的纳税类型有所差别。创业者可以在现有框架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并且可以参考如下的优化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纳税主体类型的选择不仅仅是创业者自己能够决定的,更多情况下是取决于你的客户。举例而言:如果你的客户要求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开不出的,此时就只能选择一般纳税人。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一下最后一点,即“公司控制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
简单来说:如果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那么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A公司不需要就该部分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自然人的创业者,可以作为A公司的股东,而不直接持股B公司,这样在A公司获取了B公司的收益后,如果直接将这些收益进行了在A公司层面进行合法支出,而不是直接作为创业者分红装到创业者个人口袋,那么创业者也就无需就该部分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减少了一部分的税负。
最后,做个简单的小结:
1、在初创期,创业者选择企业类型时,建议根据业务类型、业务量大小、是否有合作伙伴、是否会涉及大额债务、客户对企业主体是否有特定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注册成立何种类型的经营主体。
2、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对应不同特点的创业者以及不同的创业阶段。创业者也可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3、如果业务量不大,且客户没有特定的开票要求,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税负相对较小。
4、如果考虑风险隔离,那么建议成立有限公司。如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则要特别注意公司财务规范,避免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
5、如果业务量较大,且客户开票要求不尽相同,那么可以考虑“组合拳”模式,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选择不同经营主体对接客户去开展业务,从而尽可能的享受税收政策,合法优化税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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