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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5月11日电(张婷婷)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山西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和政策支持。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003010从加强创业政策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加强人才支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对返乡创业的山西创业者给予支持。
根据
实施意见
“,山西省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按照每年不超过2000元、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并按照带动就业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将降低小微企业在家乡创业的申请条件。当年新招聘符合自主创业申请条件的从业人员比例降至15%,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比例降至8%。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003010指出,要将所有需要返乡创业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他们的创业愿望和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重点行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便捷的创业培训。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创业孵化器、创业园等县级及县级以下创业载体,正常运营1年以上,入驻家乡创业主体20家以上,吸纳就业40人以上的,可按入驻主体数量和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山西将坚持以县级为主战场推进家乡创业,完善和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家乡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荐、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