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概念是设计的灵魂。在设计和创作中很难形成固定的构思方法和构思程序等公式。创作多是由不成熟走向成熟。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一些或者否定一些,修改一些或者补充一些都是正常的。
立意的核心是考虑表现什么,怎样表现。回答这两个问题,要解决以下四点:重点、角度、手法、表现形式。和格斗一样,重点是攻击目标,角度是突破,手法是战术,形态是武器。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会前功尽弃。
表现重点
重点是指表现内容的集中点。平面设计是在有限的画面中进行的,是空间的限制。这种空间的限制,要求平面设计不能盲目全面,面面俱到,什么都放上去就什么意思都没有。
重点的选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品牌名称、商品本身和消费者。一些有著名商标或品牌的产品,可以用商标品牌作为表现重点:特色突出的产品,可以用产品本身作为重点;一些有针对性的商品也可以成为表现的重点。总之,不管你怎么表达,都要注重传达清晰的内容和信息。
表现角度
这是确定表现重点后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标后必须有具体的突破。比如专注于商标和品牌,或者表现出品牌的某种意义?如果着眼于商品本身,我们展示的是商品的外在形象还是商品的某种内在属性?你代表了辅助成分还是它们的功能效用?任何事物都有不同的认知角度,在表现上要集中在一个角度,这样会有利于表现的显著性。
>表现手法
表现手法是一个战术问题。表现的重点和角度主要是解决表现什么。这只是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好的表现手法和表现形式是设计的生机所在。
不论如何表现,都是要表现内容、表现内容的某种特点。从广义看:任何事物都必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必须与其它某些事物有一定的关联。
直接表现
直接表现是指表现重点是内容物本身。包括表现其外观形态或用途、用法等。
①衬托。这是辅助方式之一,可以使主体得到更充分的表现。衬托的形象可以是具象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处理中注意不要喧宾夺主。
②对比。这是衬托的一种转化形式,可以叫作反衬,即是从反面衬托使主体在反衬对比中得到更强烈的表现。对比部分可以具象,也可以抽象。在直接表现中,也可以用改变主体形象的办法来使其主要特征更加突出,其中归纳与夸张是比较常用的手法。
③特写。这是大取大舍,以局部表现整体的处理手法,以使主体的特点得到更为集中的表现。设计中要注意所取局部性。 推荐阅读:设计中的比较思维!
间接表现
间接表现是比较内在的表现手法。即画面上不出现在表现的对象本身,而借助于其它有关事物来表现该对象。
①比喻。比喻是借它物比此物,是由些及彼的手法,所采用的比喻成分必须是大多数人所共同了解的具体事物、具体形象,这就要求设计者具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知识和文化修养。
②联想。联想法是借助于某种形象引导观者的认识向一定方向集中,由观者产生的联想来补充画面上所没有直接交代的东西。
③象征。这是比喻与联想相结合的转化,在表现的含义上更为抽象,主要体现为大多数人共同认识的基础上,用以表达牌号的某种含义和某种商品的抽象属性。在象征表现中,色彩的象征性的运用也很重要。
④装饰。在间接表现方面,一些礼品包装往往不直接采用比喻、联想或象征手法,而以装饰性的手法进行表现,这种"装饰性"应注意一定的向性,用这种性质来引导观者的感受。
表现形式
表现的形式与手法都是解决如何表现的问题,形式是外在的武器、是设计表达的具体语言、是设计的视觉传达。表现形式的考虑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①主体图表与非主体图形如何设计;用照片还是绘画;具象还是抽象;写实还是写意;是否采用一定的工艺形式;面积大小如何等。
②色彩总的基调如何;各部分色块的色相,明度,纯度如何把握,不同色块相互关系如何,不同色彩有面积变化如何等。
③商标、主体文字与主体图形的位置编排如何处理;形、色、字各部分相互构成关系如何;以一种什么样的编排来进行构成。
④是否要加以辅助性的装饰处理;在使用金、银和肌理、质地变化方面如何考虑等等。这些都是要在形式考虑的全过程中加以具体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