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一、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四项财务要求之一
盈利标准:最近一年股东应占利润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股东应占利润3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标准: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40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标准: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20亿港元;前三年现金流总额1亿港元。
投票权结构不同:市值400亿港元;市值400亿港元,最近一年收入100亿港元。
流动性要求
1.近期公众持股普遍为2,533,360%(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可降至15%)。
2.至少300名股东;
3.管理层在过去三年保持不变;
4.所有权和控制权去年保持不变;
5.有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经营记录;
6.至少3名独立董事,他们必须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7.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持有上市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不低于10%的合格投票权(针对不同投票权股份上市)。
二、创业板(GEM)
财务要求: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经营现金流总额3000万港元;市值1.5亿港元。
流动性要求:
1.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一般为25%(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可降至15%);
2.公众股份的最低市值4500万港元;
3.至少100名股东;
4.管理层在过去两年保持不变;
5.所有权和控制权去年保持不变;
6.至少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