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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范本,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

创业板投资风险预警

股票发行后将在投资风险较高的创业板上市。创造

行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业务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更大

市场风险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披露的内容

风险因素,谨慎做投资决策。

广东美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马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梅莲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内容说明书

主办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街6666号)

广东米德兰新材料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人乃至全部责任

负有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保荐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是虚假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投资者的损失将依法得到赔偿。

保荐人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如果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将提前得到赔偿。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其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而制作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富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问题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利益

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事情

所有的陈述都是虚假和不真实的。

根据证券法

/span>》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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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4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


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9.3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伟汕、股东张朝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张盛业、张静琪、张佩琪、张俩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股东张朝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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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请前 6 个月内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股东段文勇、卓树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文勇、卓树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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