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央预算第三批投资计划的通知》。通知下达2021年中央预算第三批投资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2406334万元,用于支持旧城区社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加强对拟支持项目的审计。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城市主干道网、公用隧道、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的项目;要满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投资应重点支持项目的排水防涝设施,考虑并支持消除废水收集空白区和充电桩等民生设施,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消防车通道管理方案。同时,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不足而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对于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减少中央预算内投资。
同时要求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配套投资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30%;企业投资项目或建设内容仅包括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配套投资原则上不高于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的50%(不含征地拆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