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1万元存一年多少利息 私人贷款10万一年利息

导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经过几次调整,每一次调整都直接影响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自身权益,今天就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方式,结合案例与大家一起进行分析研究。

一、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支付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能由双方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为计息贷款。还本时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否则,所有贷款将被视为无息贷款,贷款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自然人之间的贷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外,借款人和贷款人对贷款利息有不明确约定,贷款人主张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结清前一笔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一笔贷款本金,并补发债权证明表。如果此前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重新出具的债权证明书中载明的金额可视为后期贷款本金。超额利息不应视为逾期贷款本金。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贷款本金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逾期利率的,以约定为准,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 (一)借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约定,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已就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达成一致。贷款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或两者兼而有之。但合同成立时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并主张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条文分析:

1、

546646296835396867">年利率,以年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


例1:


贷款100元,借款时间半年,半年后,本金+利息一共归还120元。


利息=120-100=20元


年利率=20*2/100=40%


例2:


贷款100元,借款时间1年,半年后,本金+利息一共归还120元。


利息=120-100=20


年利率=20/100=20%


2、利率的界定: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年8月20日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二线三区”


利率最高24%


2020年8月20日后


2020年8月20日前


自合同成立至


2020年8月19日


“二线三区”


利率最高24%


2020年8月20日


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起诉时4倍一年期LPR


2020年8月20日后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一年期LPR


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LPR报价行目前包括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三、案例分析:


2019年1月1日,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借款年利率40%,借款2年。乙支付了第一年的利息4万元,第二年利息未支付。2021年1月1日,乙将甲告上法院,要求乙退回已经支付的利息,并减少第二年的利息。


此种情况,已经支付的第一年利息,只能退回4%;


第二年的利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24%支付。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2021年1月1日的4倍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五、作者介绍:


作者介绍:许夏子,资深法律人,与大家一起分享法律知识,通过案例共同研究疑难案件,希望自己的每一篇文章都能够给大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