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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休学创业需要配套制度环境

我国在校和毕业大学生选择创业的比例不高,主要是因为创业能力不高,如果有足够的创业能力,情况会大不一样。与创业能力有关的最重要因素是学生的个性、创造力,这就要求大学培养有个性和特色的学生。

教育部昨天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其中一大特点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规定》提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相关报道见A3版)

大学生休学创业这一概念,早在近20年前就已提出。2014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2015年5月,国家层面专门发布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随后20余省份出台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改革方案,都明确支持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这次教育部修订的《规定》,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对休学创业加以强化。

对休学创业也存在一些争议。赞成者认为,这可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比例,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反对者则认为,大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不能本末倒置,再说创业不必非要赶在求学期间进行,除非获得千载难逢的机会。争议很热闹,大学生群体的反应却耐人寻味。调查显示,尽管政府大力鼓励自主创业,我国有创业梦想的大学生高达80%以上,但真正选择创业的学生却不多,2013届、2014届、2015届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例分别为2.3%、2.9%、3%。这远低于美国大学毕业生20%的创业比例。另据调查,2011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创业的人群中,三年后仍坚持创业的比例为47.5%,这意味着有52.5%创业者没有熬过三年。

怎么看待争议?如何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这是鼓励大学生创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这需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实行学分制教学,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人才。

之所以大学生休学创业存在争议,是因为我国没有实行弹性学制。在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中,大学生可以自由选科、选师、选时,自主确定自己修学的年限,在求学期间,可以因创业暂时中断学业,也可出于旅行、调整状态其他方面的考虑,而让学业“间隔”一段时间。欧美高校近年来流行“间隔年”,高中毕业生被大学录取后,可以推迟入学,在求学期间,也可花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学生随时选择入学,学校的相关管理、服务与之完全对接。我国现在因鼓励大学生创业而强调休学创业,反衬出我国大学并未真正实行完全学分制。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提出进行学分制改革,为何至今未能全面实行?这是因为学校办学自主权有限,不能自主设置专业、课程,也难以探索适合本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于是学生所学必修课比重很大(80%以上),选修课只是点缀。几乎所有实行学分制的大学,实行的都还是学年学分制,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教育教学服务,都按学年进行,学分制也就变为一个概念。

大学没有办学自主权,办学千校一面,直接影响到培养有个性、特色和创造力的人才,这正是造成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大学生创业比例和成功率不高的现实原因。我国在校和毕业大学生选择创业的比例不高,主要是因为创业能力不高,如果有足够的创业能力,既可以在读大学期间创业,也可毕业时选择创业,还可毕业后创业。与创业能力有关的最重要因素是学生的个性、创造力,这就要求大学培养有个性和特色的学生。

要促进大学生创业,必须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改革。大学只有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休学创业才能无障碍,同时才能形成大学自身的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有创造力、个性的学生。对于大学生休学创业,教育管理部门、大学和社会都需要有理性态度。(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