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海运业非常火爆,潜力巨大,海外贸易利润丰厚。当时,许多荷兰人在东印度群岛从事香料生意。为了使先回国再回国的香料畅销,荷兰商人成立了东印度公司,垄断了该海域的所有贸易。
海外贸易很赚钱,但是出海需要钱。如果你想做更多的贸易,你必须扩大规模,同时建造更多的船只出海。所以公司需要向外界借钱(一般来说,当时借钱的对象主要是达官贵人或者专业放贷人),但出海也是危险的。如果很多船沉了或者被海盗抢了,公司也赚不到钱,更别说还钱了。
我该怎么办?东印度公司想出了一个新的借款方式:这笔贷款没有固定利息,也没有约定的还本时间。你永远是我的债主,我每次从海上回来都给你利息。我赚多了,你就赚多了利息,我保证远远超过一般贷款利息;我不挣钱,你赚不到利息,但这很难得;如果我把钱都赔光了,你也拿不回本金,但几乎不可能。
所以东印度公司向整个荷兰公众借钱。借方票据的名称是“股票”,债权人的名称是“股东”,利息的名称是“股息或红利”。当时公众持股的目的只有一个:——分享公司的增长红利。
于是,今天的股市就形成了,分为一级市场。
在东印度公司的鼎盛时期,因为其惊人的股息回报,有一句话叫“谁不买它的股票,谁就是傻瓜”,于是人们争相购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或者可以说,争相把钱借给东印度公司)。当时,几乎每个荷兰人都是东印度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