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正忙着把集团的不良资产高价装入上市公司,最近在贴牌生产方面遇到了麻烦。
最近蓝鲸产经报道,有几个酒商爆料被“山西酒商”骗了。参观酒厂,签合同,本以为自己会成为酒厂的经销商,却遇到了“李鬼”。不仅产品不符合之前的约定,价格也太高了。
受访者称,一些公司以山西汾酒的名义从全国各地招聘代理商。电话联系后,他们组织有兴趣的人参观山西汾酒集团和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酒厂签订代理合同和授权书,收取代理费,并承诺经销股份制公司的正规产品。结果签约的经销商收到了汾酒集团的产品,价格太高。
经销商反映,被骗的大概有20人,来自全国各地,每人涉案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其中一位经销商表示,2018年11月27日,工厂组织他们参观了中国白酒城、白酒博物馆、山西白酒酿造车间、包装盒仓库,其中部分由投资经理单独签字。第二天,在中国白酒城一家酿造车间的党委办公室楼上,合同又签了。“不知道白酒集团是怎么管理的,很乱,造成骗子有机会。”
一位姓杨的经纪人也告诉蓝鲸制作记者,他在“959品牌商机网”上看到了白酒投资项目,然后接受了对方的邀请去酒厂参观,先交了1万元定金,再交了19万元,一共20万元签了代理协议。但收货后发现不是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而是汾酒集团的产品。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产品价格太高。其中一款由山西兴化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代理价格为每瓶68元。但是他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市场指导价格只有38-45元一瓶,他收到的商品价格只有10多元,导致他收到的商品卖不出去。
此外,《中国时报》还报道称,前几天,经销商丁先生与汾酒旗下的酒厂毁约。根据丁先生提供的信息,是一个叫杨的业务员联系并向他推销酒,他的微信号也表明他是汾酒集团的。
根据合同,与一家名为“山西兴化汾西酒业有限公司”的公司签订,合同起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授权其在江苏无锡某县独家销售资质,首购金额不低于15万元。
目前15万人民币已汇出,但至今未开具发票。“丁先生说,对方不开发票的原因是汇款到了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账户,所以没有办法去账户。
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加盖山西兴化汾西酒有限公司印章的专卖店授权书,授权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受访者向蓝鲸产经记者透露,对方当时的解释是集团产销分离,所以以国家运营中心的名义与代理商签订合同,但产品会配送给股份制公司。另外,根据受访者提供的名片,邓健民的公司是山西兴化村汾酒集团酒业开发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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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蓝鲸产经记者在启信宝数据查询发现,“汾酒集团杏花村大缸酒全国运营中心”查无资料,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在2012年成立,法人为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
受访者表示,他们也曾向山西汾酒打假办反映上述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核实一下”,之后便再无下文。
一位原汾酒销售人员向蓝鲸产经记者透露,集团对于贴牌管理一向较为混乱,如四川某地代理商买断了“汾”牌产品之后,开打价格战,导致当地市场做不出来,“白酒行业一般是一个条码对应一款产品,有的代理商为了省钱就采取了‘套牌’的方法,即申请一个条码,但旗下能出十几个产品。”
上述受访者杨先生告诉蓝鲸产经记者:“我们的维权目的是要求邓建民方面退货退款和相对损失赔偿,防止更多受害者受骗,也是对汾酒品牌形象的维护,加强汾酒集团管理。”
而对于上述受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质疑,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大伟对蓝鲸产经记者表示,该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了解、甄别、核实受访者提供的信息,从目前受访者提供的信息来看,有人一直以“酒厂”的名义与受访者展开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构成“表见代理“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的话,酒厂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受访者可以向酒厂主张相关的权利。
除此之外,《华夏时报》记者在丁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看到,甲方(山西杏花汾玺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权利和义务包括负责处理中国区域内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红花玉世甲系列产品相关事宜,制定并统一安排中国区域营销战略、销售形势、管理工作;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文件、资料和素材;向乙方提供产品知识及营销知识的培训;在产品销售中积极保护乙方的利益,配合,指导乙方进行销售区域内的促销、推广及销售事宜。
来源:蓝鲸产经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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