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因其比新车实用性更高、价格更低而受到务实人士的青睐。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蓬勃发展,相关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在二手车交易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汽车专业知识等诸多因素,买方处于弱势。对此,安次地区法院助理法官石光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提醒买方在二手车销售中常被忽视但又极其重要的四个法律问题。
一定要签书面的销售合同
石光表示,二手车销售合同纠纷案中最大的风险是没有签订书面销售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合同可能会导致举证困难,特别是在证明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二手车的质量、价格、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细节方面。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保留微信等谈话录音或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中对车辆质量、里程、换乘次数、价格等因素的描述以及交易对方的具体信息在证明过程中尤为重要。
质量标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有过这样的案例。由于双方在合同中简单陈述了“无事故、无水灾、无火灾”,买方发现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更换了水箱、前照灯和车身盖。此外,车辆行驶里程表也是人为调整的,所以他起诉了法院。”石光表示,虽然最终案件由双方调解解决,但这是一个典型的由质量标准不明确引起的二手车销售合同纠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买卖双方对“事故”的理解不同。
石光表示,在二手车经销商眼中,“事故”主要是指导致发动机和变速箱损坏或车架变形的重大事故,但买方理解导致车辆任何部件损坏的事故。因此,建议买卖双方不仅要明确说明事故情况,还要在合同中记录车辆已知的维修历史和真实里程。买家也要注意,必须要求二手车经销商对所售车辆做出质量承诺。
另外,二手车具有“一车一况”的特点,买家关注影响车辆使用功能的重要可选部件,如空气悬架、智能辅助系统、高端音响等。并在合同中如实记录,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倍惩罚性赔偿需要谨慎
石光提醒,在二手车诉讼案件中,要注意收集证据,并认真立案三次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增加至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收取服务费的三倍。”这是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
石光表示,目前中国二手车市场不规范,许多二手车经销商无法全面准确地识别车辆事故和历史维修状况。消费者购买车辆后,发现销售者未申报维修情况,进而提起包括三倍赔偿在内的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断定汽车经销商的行为是故意的,构成欺诈。
因此,消费者在起诉前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尽量收集证据,认真制定诉讼策略。
消费者需要确定交易的对方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明确识别交易对手,然后在发生争议时准确判断责任方。”石光提醒说,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两种典型的交易方式。一种是“转卖”,即二手车经销商从家中(可能是原车主或其他二手车经销商)购买,然后转卖车辆。给消费者,赚差价;第二种是“寄售”(也可称为“寄售”、“寄售”等。),即原车主将车辆存放在车商处或只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二手车经销商寻找买家方便原车主与买家直接交易,二手车经销商只收取少量的寄售费。这两种二手车交易方式的法律关系差别很大。
在转售方式上,买方应与二手车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代销模式下,买家要与原车主签订销售合同,或者与二手车经销商签订三方协议,二手车经销商的作用只是中介。二手车经销商作为中介,只要如实报告车辆已知情况,就可以认为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特别约定的,二手车经销商不保证车的质量。二手车质量发生纠纷时,买方通常应以原车主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