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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教育机构的需要什么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加盟条件

图片来源:pixabay
选择哪个培训机构,下面最后一栏,朋友已经说明了,笔记本——的教室要够大,老师要有教学资质,信用状况好……但这就够了吗?重要的是要知道,教育部门是不会放宽承载祖国花朵的土地门槛的。除了名额和师资力量,各地还规范了培训机构和教材的管理。

在最后一个专栏中,我们了解了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所需的基本条件、组织者、场所和教师。这一次,我们将详细介绍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件、资金条件、机构与人员条件、课程及教材要求.的第二部分准入条件

注:本文重点讨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地方要求”主要以举例的方式说明,并不涵盖所有省市的要求。至于作者总结的相对一致的条件和要求,其实不同的省市在用词、描述甚至条款条件上都是不一样的。

一、管理条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党的组织同步建立,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目的、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

2.当地要求

(1)管理体系

根据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级设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的管理体系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的管理体系一般应包括:

(1)行政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系统。

安全管理体系。

员工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系统。

文件管理系统。

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学杂费专用账户管理系统。

收费和退款管理系统。

设施设备管理系统。

参加教师培训和评估制度。

不同的省市对管理体制的要求也不同。比如广东省也要求有“信息公开制度”,广西省强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收费制度”

和退费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


(2)章程


各省市要求的章程内容不尽相同。


现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要求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A.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 B.办学宗旨、内容、形式、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 C.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及管理使用原则;


  • D.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


  • E.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责任及其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 F.校长的权利和职责;


  • G.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 H.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有关变更、终止等处理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 I.章程修改程序;


  • J.联合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二、资金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为此,部分省市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了不同的注册资金限制,如北京要求不少于50万元,河北要求不少于30万元,广西要求不少于20万元。



三、机构及人员条件

各省市的设置标准中规定了不尽相同的机构设置、人员条件,接下来以上海市为例进行相关说明。


1、机构名称


  • (1)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同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 (2)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3)本标准实施前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其名称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继续沿用。


2、组织机构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2)决策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执行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4)监督机构。


3、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1)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依法应当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 ②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校长(行政负责人)


应当聘任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校长(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 ②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 ③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3)教学管理人员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财务管理人员


应当配备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5)安全管理人员


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办学投入


  • ①举办者应当在出资者承诺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注册资金。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②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其中,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举办者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财物、知识产权和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为办学出资的,应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符合注册登记部门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培训机构名下,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



四、培训项目、课程及教材

  1. 民办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培训,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2.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内容,应基于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培训)评价办法。


  3.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需报审批部门备案,且举办者需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等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至此,就是笔者对目前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梳理而得出的总结。但是编者操碎了心地再次强调,尽管本文整合了部分省市的具体要求,笔者还是建议准备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读者应当优先查阅开办地的适用标准,或者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审批部门等部门,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