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玲
合同担保,本质上是合同债务的担保,是指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债务担保引发的借贷纠纷是民间借贷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文章将介绍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
一、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属于第三人,借款人是保证人,贷款人是债权人。
二、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其动态输出物质押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贷款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权利为质押财产。
四、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留置
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财产留置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但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如新鲜易腐的财产。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对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定金
定金是指双方同意提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定金交付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私人借贷合同是金钱债务。为了保证贷款人贷出的货币债权的实现,防止债务人不还款,贷款人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在借款的同时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本身的特点,贷款合同可以适用三种担保形式,即担保、抵押和质押。在上述表现形式中,担保是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实践中最重要的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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