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投资者在参与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交易时,应提交限价单或市价单。限价单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是如何规定的?投资者提交市场价申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专栏将详细介绍。
1.投资者参与科技创新板股票拍卖交易提交限价申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投资者可以选择提交限价单或市价单参与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申报购买科技创新板股票的,申报购买价格不得高于基准购买价格的102%。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以等于或低于基准购买价格102%的价格提交购买声明。据此,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申报方式出售其科技创新板股票的,申报售价不得低于基准售价的98%。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只是对投资者提交的高价买入单和低价卖出单进行单向限制,并不会影响低价买入单或高价卖出单。此外,价格申报的范围会随着市场动态而调整,投资者不必担心交易的连续性。
提醒投资者,一方面,上述对限价单设定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要求只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不适用于看涨拍卖阶段和盘中交易的临时停牌期。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的申报超出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限制,交易系统会自动拒绝申报。
此外,科技创新板股票在开盘期间暂停交易,投资者仍可提交申报。恢复交易后,接受的申报将通过电话拍卖进行匹配。
2.在持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科技创新板限购申报的“购买基准价”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细则》的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购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申购价格的102%。
这里所说的“买入基准价”,是指即时披露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没有即时披露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披露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果没有即时披露最高申购申报价格,则为最新成交价格;如果当天没有成交,就是之前的收盘价。
比如投资人小王想购买科技创新板股票A,如果此时既没有立即披露的最低卖出价格,也没有立即披露的最高买入价格,而股票A的最新成交价格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的买入申报不得高于10.00元102%=10.20元/股。
提醒投资者,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购申报。
3.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科技创新板限售申报的“卖出基准价”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细则》,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售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售价的98%。
“卖出基准价”指即时披露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没有即时披露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披露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没有即时披露最低售价的,为最新成交价格;如果当天没有成交,就是之前的收盘价。
比如投资人小王打算卖出自己的科技创新板股票a,如果没有即时披露的最高售价,只有即时披露的最低售价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的售价一定不能低于10.0098%=9.80元/股。
同样,上述规定不适用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处理投资者提交的买卖科技创新板股票的市场价格申报时,一方面,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将市场价格申报转换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另一方面,投资者申报卖出的申报成交价格和申报由市场价转为限价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的保护限价,即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最低卖出价格。
(负责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