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潍坊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析了近年来清明节的火灾特点。2017年清明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70起,其中垃圾、绿化带、蝗虫等火灾42起,占火灾总数的60%。燃烧、祭祀和投掷烟头引起的火灾占火灾原因的28.6%。2018年清明期间,全市共接到火灾报警147起,其中垃圾、绿化带、干草堆火灾96起,占火灾报警总数的65.3%,焚烧荒地、祭祀、投掷烟头引起的火灾占可识别火灾原因的26.5%。
2019年清明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144起,其中垃圾、绿化带、蝗虫火灾105起,占火灾总数的73%。焚烧、祭祀和投掷烟头引起的火灾占火灾原因的45.1%;从火灾报警数据来看,绿化带和杂草的火灾报警呈明显上升趋势,祭祀和焚烧荒地引起的火灾数量明显增加。
严禁烧纸和纸制品,提倡文明祭祀新风
为了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为广大市民提供文明、安全、清新的环境,奎文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主城区焚烧纸张和纸制文物。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北海路以东、白浪河以西、鲍彤街以南、宣武街以南奎文所辖区域以北烧纸及纸塑器物等祭祀活动。广大公众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倡导花祭、家庭追悼会、网络追悼会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悼念和珍爱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貌。
违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进行烧纸祭祀的通告》规定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制止。不听劝告者,将依法给予以下处罚:在主城区露天焚烧烧纸、纸制鬼制品,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依据《通告》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主城区内,露天焚烧纸张、纸制品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通告》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烧纸、祭祀等行为过失引起火灾的,依照《通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火灾损失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妨碍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