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造一个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商业环境,我们需要认识到“商业环境就是生产力,是生产力影响并产生‘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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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安波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数量最多、最具活力的企业集团,在促进创新、促进增长、增加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一直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政策关怀和自身努力的共同作用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创新创业的重要源泉。因此,继续巩固和完善“大企业百折不挠,中小企业压倒一切”的企业格局,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益和协调发展能力,增强国民经济国际竞争力,是我们必须坚持和长期努力的方向。
一、我国构建了以 《中小企业促进法》 为基础、“新老36条”“国9条”和“新28条”等为骨干、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配套文件为支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2003年1月1日全国人大发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号文件从金融支持、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发、服务体系五个方面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依据。之后,从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非公36条”,到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新36条”,再到2011年10月国务院提出的“全国9条”,再到2019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新28条”,我国逐步构建并形成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框架。与之配套的是,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关部委也相继清理废止了不符合上述政策导向的文件,修订或新出台了大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丰富和丰富了我国在财税支持、金融信贷、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开发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修改完善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施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优化经营环境,降低了企业经营的制度成本和市场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不断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发展的困难阶段,减负解困政策起到了“雪中送炭”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危机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冲击下的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国务院8个文件、部委49个文件,发挥了“保护主体”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更完整地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的积极作用,需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对我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需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把这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之所以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键在于通过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可以为构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关系和“国民共进、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开辟新空间。此外,通过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集成发挥国有资本强调规范、重视社会效益和民营资本机制灵活、追求财务效益的协同优势。
从过去40多年的经验来看,国有经济主动地开展战略性调整,为民营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发展腾挪出了成长空间;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等举措,为中小企业成长和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国企改革的溢出效应,提升了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被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更广泛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通过双向进入式地深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得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二者辩证地统一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在公平竞争、相互促进中呈现出共进态势,共同支撑了中国经济40余年的快速发展。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关键在于“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为此,需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企业更好地开展长远规划、长期经营,加快转型升级。
首先,重点工作之一是基于法治完善产权保护,建立涉企政策的专家咨询机制和企业参与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增强并坚定企业家可持续和长远发展的信心,在稳定预期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根植性。
其次,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重点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当务之急是甄别出竞争性业务环节,还自然垄断行业以“自然”性和应有的“竞争”性,在此基础上放松管制、放宽准入、开放市场、鼓励竞争、支持创新;同时,重视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优化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
第三,继续实施和完善提升清欠、减负、减税降费、数字化赋能、管理能力提升、国际化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督察,督促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落实纾困惠企政策。
第四,构建政府中小企业部门交流合作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交流合作机制。
第五,评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导向作用和大型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认识到“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而且是影响、生产‘生产力’的生产力”。可以将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放在更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竞争政策、创新政策、产业政策的兼容、协调与融合。其次,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的思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与培育(如完成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的竞争,完善对中介服务的监管等)。第三项工作是继续大力优化政务环境,如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电子政务信息共享能力和水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