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见
申报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支持资金。太阳能光伏项目和依法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扣押扶持资金的企业及其法人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扶持措施给予补贴。
项目入库
从2021年起,每年申请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资金申请单位最迟应于上一年10月31日前通过上海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支持资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入库申请表》,该项目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申报要求
申请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应符合支持措施要求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专项支持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系统完善后,基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将逐步精简。
(各相关项目具体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申报程序
01
资金申请单位登录市政府(zjw.sh.gov.cn)网站“一网运行”或方成祥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通过上海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专项支持资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入库申请表》,该项目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库。
02
资金申请在市政府(zjw.sh.gov.cn)一网一办网站或市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注册,通过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专项支持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写《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03
市市场管理站、市绿色建筑协会、市建筑协会分别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网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申请要求进行正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基金申报单位提交书面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告知资金申报单位。
现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市场管理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审核;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市场管理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由市市场管理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测试评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市场管理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04
市市场管理站、市绿色建筑协会、市建筑协会受理项目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报告。城市住宅与城市建设
属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由市市场管理站与资金申报单位签订上海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支持合同。市市场管理站、市绿色建筑协会、市建筑协会根据审核要求,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申报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基金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相关合同条款,接受相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