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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学校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哪些条件-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业促就业的有关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根据合淞发〔2018〕18号文,制定本细则。

第2条补贴对象。创业扶持和资助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生)或大学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在合肥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细则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第三条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第四条补贴标准。每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经评估,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重点资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发展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条件。拟资助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在合肥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

(2)创业项目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

(三)有完整的业务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运转良好的业务团队;

(四)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

(5)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商业模式相对成熟,市场前景良好。

第六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生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和就业创业证明;

(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计划;

(五)吸纳3人以上(含3人)的就业合同(或就业协议);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违法承诺记录;

(七)申请表中与数据和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项目需要相关资质证明)。

第七条项目申报和审查程序

(a)项目验收和初步审查:学校的学生向他们所在的大学和每所大学报告

初审同意后直报市人社部门;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人,由创业孵化基地收集汇总后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个人创业项目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


(二)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别,在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团对申报项目产业导向、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促进就业等要素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在资助总额内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为10万元的,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需在评审会上或创业项目竞赛上进行现场答辩。


第八条 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扶持项目、扶持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到资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 创业项目扶持经费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合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财社﹝2017﹞384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细则已在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登记号为HFGS-201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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