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制度是调节全球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等同于自然人,可以说是公司具体事务的执行者。
法妞网友咨询:
公司之间借钱如何规避法律规定?
陈思文律师解答:
在商业试验中,企业间贷款应区分不同贷款行为的性质和有效性。
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格,但实际经营借贷业务,以借贷收入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借贷合同视为无效。
在处理无效的后果时,由于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因此获得额外收入。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归还贷款本金时,应参考同期同类贷款当地平均利率,归还资金占用期利息。
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格的企业之间临时借款,资金提供者不将融资作为其经常性业务,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不视为无效。
陈思文律师补充: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不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可以通过履行公司一定的内部程序向公司借款。应带正当理由(与公司经营有关)按时归还。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股东的,贷款长期不偿还,股东贷款须经全体股东批准,并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按期还本付息。
陈律师结语: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独立开展各种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当具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或者能够提供资金来源。这既是他们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他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