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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以户为基础,统分结合。20世纪80年代初,土地的集体统一管理承包给农户,赋予了农民种植管理和收入的自主权,极大地激发了劳动的积极性,大大增加了农业产量,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逐步使农民走向小康生活。
然而,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广泛应用和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机会的增加,这种小农经营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如大型机械难以发挥作用,劳动力产出率低,农民外出打工受到限制。
为此,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适度规模的农业种植管理模式,探索在不影响农民利益和不违反农村土地基本制度的情况下,促进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的多种方式,如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扶持家庭农场,促进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农业生产。
哪种模式更适合当前农村大规模种植管理?其实它们都各有利弊,在近年来农业规模现代化中都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但是这两种模式在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种类型的商业实体,这对千千成千上万的小农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好处。
(一)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我们知道,家庭是最有凝聚力和亲和力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分工合作会更顺畅。我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极大地激发了劳动的积极性。家庭农场是承包更多土地的家庭,全家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生产上,主要收入靠农业生产。它不仅凝聚力强,而且更专业化,确实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好办法。我国大力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很多地方都有特殊的奖励和补贴。国家也在统计家庭农场的情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家庭农场的标准。比如有的地方种100多亩地,大棚种20多亩,算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给千千成千上万的小农场主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利益。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发展家庭农场,对于一部分有城市就业机会的农民到城市工作,另一部分有农业生产经验,对农业发展感兴趣的农民,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其实家庭农场是在小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要肯吃苦,肯付出,每个小农户都有可能成为规模经营适度的农户。
(二)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使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主要是针对土地承包给家庭后,很多一户人做不到、做不好的事情。合作社为农民做好这些事情,比如集中采购种子、肥料和其他农业材料,集中机械化播种和收获作业,以及对外销售的营销。同时,农民还是做好自己能做的事,所有的利益还是从农民身上受益。农民合作社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有益补充。农民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