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接了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代表贷款人要求贷款本息。
当事人借了几百万。根据原协议,即使按照分割利息计算,利息也可以索赔百万。
立案的时候拖了一周,是2020年8月20日。
是的,法院保护的最高年利率从最初的24%降至4倍LPR,即15.4%。
改完数字好像没什么,但是我的案子完全废了,15.4%的利息算下来就剩几万了。
最麻烦的是,如果按照新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方甚至可能反诉已还的利息。
我第一次借你的钱,是在知道两部分利润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的。想回去的时候变成了1.28。如果我知道会这样,我可能就不会借了。
我让你快点还钱的时候,我可以要求很多利息,只是因为我想借你更多,但是利息更少?
问题是很多分期贷款都在还款过程中。当法律修改,债务人看到法定利率下降,我可以不按原协议还款吗?
这种突然的攻击对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真的不合理。
从那以后我的案子被搁置了。
昨天突然发现一条消息,《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了四个多月,又修改了。
大致意思是:不以起诉时间为准,以借款合同成立时间为准,以2020年8月20日为分界线。前期利息按原标准计算,后续利息按4倍LPR计算。
我赶紧去了最高法官网核实消息属实。它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最高法院公布并修订的27个司法解释之一。
看来我的案子得救了。
民间借贷利率的演变过程是:
1991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31日,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年利率不得超过24%,即利息分两部分。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8月20日之后,年利率不得超过4倍LPR,目前为15.4%。
从2021年1月1日到2020年8月19日之前,看当时的标准,然后不超过4次LPR。
你疯了吗?
哎,昨天刚判的另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按照15.4%的标准保了利息,判决是不是少了?我得做些研究。
我以后会经常更新标题文章,这样我就可以关注我的标题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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