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创业难吗?
在广东,这些已经不是问题了!
农村创业规模巨大,前景广阔
了解这些回国创业的政策,
做新时期农村创业的引领者!
关于返乡创业,国务院怎么说?
政策一
进一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具体支持农村新兴产业和产业发展。
政策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意见的通知》(银发[2018]116号)
关于返乡创业,广东省有何妙招?
政策二
实施“星创世界”树标提升行动,打造双创新科技岗,记录和引导农业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各类主体参与广东省“星创世界”建设。
an style="font-size: 0.882em;">政策解读《科技计划》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从决胜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人才资源下乡、乡村绿色发展等角度提出了18条措施,其中,实施“星创天地”树标提质行动,备案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广东省“星创天地”建设,以发挥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支撑作用。
政策依据
《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粤科农字 2020 106号)
政策三
对于具备管理办法提出的基本条件的、满足管理办法提出的运营条件的、且同时具备不少于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服务能力的,以及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有机会参与“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基地授予“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牌匾,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注: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依据具体文件及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5号)
政策四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相应申请条件,以及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将有机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助金额为10000元。(注: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依据具体文件)
政策五
对于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并租用经营场地的人员,将有机会申请创业租金补贴,其中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注: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依据具体文件)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0 23号)
政策六
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其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注: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依据具体文件)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9 15号)
政策七
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及项目的,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妇女,尤其是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相对贫困人口,将有机会申请获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另外,每个地级市每年可推荐5-10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等,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贷款。(注: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依据具体文件)
政策依据
《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2020-2022年)实施方案》(粤妇字 2020 12号)
政策八
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注: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依据具体文件)
政策九
在 “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等职业技能提升重点工程中,安排一定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培训,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等。(注: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依据具体文件)
政策十
建立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加大涉农专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依据具体文件)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
政策十一
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管理者、当地居民的技能培训。开展旅游扶贫重点村第一书记、村长、带头人、从业人员乡村旅游培训活动。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回乡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创业。
政策十二
引导乡贤华侨、返乡农民、大学生、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参与乡村旅游创业创新活动。支持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吸引更多文化、教育、艺术、科技领域知名人士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驻。
政策依据
《广东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粤文旅资〔2019〕83号)
政策十三
支持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民宿。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经营管理。
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南粤古驿道等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政策依据
《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政策十四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
政策十五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2.《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
政策十六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注:具体定额标准和计费方法请参考相关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
3.《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政策十七
加强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就业平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
政策十八
各级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吸纳就业重点行业企业、创业就业重点群体,要积极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税务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20〕75号)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付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