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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有哪些类型,大学生创业公司类型

首先,常见的企业形式主要有三种:

1.业主制(独资)

2.合伙制度(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

3.公司制(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二、不同形式的企业有什么特点

1.从法律角度看:不同的责任和风险,详见下文

2.税收视角:业主制和合伙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减少税收;公司制通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且税负较重

三、从法律角度对不同形式的企业的具体规定

1、业主制

(1)定义:是由自然人投资,凭经验持有的组织。

(2)优势:

企业内部组织形式简单,经营管理制约因素少,经营管理灵活,合法登记手续简单,易于创设和解散

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归所有者所有,所有者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便于发挥个人的主动性、生产力和创造性

业主自负盈亏,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没有绝对的界限。企业资不抵债时,所有者应以全部资产进行抵销。因此,业主更注重预算和成本控制,以降低经营风险

(3)缺点

所有者只有一个,企业资产小,融资难。由于资金有限,企业很容易扩大生产和规模

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归所有者所有,因此企业的生存受制于所有者的经营意愿、生命周期和继承人能力等因素

经营者只是所有者。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局限于个人的人力资本很可能会影响组织决策的质量

由于所有者无限责任带来的巨大风险,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来规避风险,不利于新产业的发展

(4)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资不抵债时,所有者需要拿出个人财产偿还企业债务。

2.合伙企业

(一)定义:由两个以上投资者组成的企业

(2)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才是民事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优势:

扩大资金来源将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和发展生产,并部分缓解业主制度资金不足的问题

tyle="font-size:15px;">合伙企业虽然拥有多个产权主体,但其产权结构完整统一,更有利于整合发挥合伙人的资源优势,促进人力、技术、土地、资金等资源共享,部分缓解了业主制资金不足的问题


合伙人共同经营企业、共担风险,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集思广益,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经营压力


(4)缺点: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合伙人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监督履责困难,单个合伙人没有全部承担他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在无限责任下这种外部性导致了很大的连带风险


在经营管理决策中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合伙人的退伙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


3、公司制企业


(1)特点:


1)有限责任制: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股东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分离:


职业经理人拥有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权


股东拥有决策审批和执行监督权


3)规模增长和永续生命


(2)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定义: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定人数(我国规定是50以内)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股东数量有最高人数限制


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也不能公开筹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对股东出资的转让限制严格,一般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而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只有发起设立无募集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可以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发起,管理机构较为简单、灵活,公司账目及资产负债情况无须向公众公开


经营管理机构比较简单,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活动事项,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份有限公司


定义: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对发起人有明确规定,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物


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或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全体股东以及有关部门、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包括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公司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以便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国有独资公司


四、创业公司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形式


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个人的风险偏好、未来规划等,如果从事的业务风险较低规模较小,可以考虑业主制和合伙制,一是组织形式简单、受外界约束较少,能快速进行决策;二是税赋低、不需要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业主不必担心税务操作,可以专心经营。如果从事的业务风险较大,想要在市场中占领一席地位,建议考虑企业制,一是可以将经营风险量化,万一创业失败,仅以股东出资额和公司全部财产为限赔偿,不必像业主制和合伙制那样倾家荡产赔偿损失;二是公司制企业相对来说各方面建设比较完善,在市场交易中更容易获得对方的信任,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实践中还需要结合更多的信息进行分析选择。


五、补充


1、怎样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二者均是市场法律主体,形式相似,但是有着根本区别:


简称不同,前者简称独资公司或一人公司,后者简称独资企业;


法律规范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承担的税收义务不同,一人公司及股东分别需要交纳税款,个人企业只需投资者缴纳税款。


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商户的本质区别是规模的大小;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公司,可以自己雇员工,而个体工商户基本是个体户自己单干;


二者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建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和《乡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则建立;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建立,而个体工商户能够有一个自然人建立,能够由家庭出资建立;


个人独资企业是运营实体,是一种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不选用企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