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很多人都想合伙做生意,因为自己的经济条件并不能满足做生意的所有财务要求。但是,虽然合伙企业解决了我们的财务问题,但也会出现其他问题,这也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接下来,通过紧急法律事务介绍合伙协议终止的相关内容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终止合伙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合伙企业即行解散。但是,合伙人在合伙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后继续其事务的,视为无限期继续合伙合同。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有解除事由的,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合伙企业即行解除。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关系是根据所有合伙人的意愿建立的,当然也必须根据所有合伙人的意愿解除。合伙合同是否有期限,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解除。
(4)合伙人没有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所谓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目的不能实现,包括一开始就不能完成和中途不能完成。合伙有其存在的目的。如果其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合伙企业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应当解散。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二、无效合伙协议的法律后果
合伙协议是一种合同。合伙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字人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de-color: #A2A2A2;"> 1、合同主体的情况。合同的主体是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年满18周岁,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正常成年人。2、合同主体意思的表示。如果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被迫签订的,则合同无效。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则无效。
4、如果是签订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三、合伙协议纠纷管辖地确定
1、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2、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终止合伙协议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解除合伙协议的条件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出现合同约定情形外,还存在特殊情形可以使一方合法解除合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我们的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