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灵活就业的朋友来说,因为没有工作单位帮助缴纳社保,每年的社保费用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在一些地区,即使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支付在最低水平,每年的费用也接近1万元。
事实上,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补贴政策。
什么是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
为了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许多地区都有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为员工缴纳社保后即可申请。
一般情况下,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大学毕业生2年内离校实现灵活就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后,可以申请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障补贴。
但对于4050人员和非4050人员,补贴强度可能有所不同,4050人员的补贴强度更高。
比如湘潭市的补助标准是:基本养老保险4050人按缴费比例的60%补助,非4050人补助40%;基本医疗保险4050人补助5%,非4050人补助3%。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的年龄要求不是40、50岁,而是45、55岁(比如哈尔滨),或者49、59岁。
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一般领取三年,离退休不到五年的可以申请最多五年的补贴。
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申请要求、补贴金额、领取年限也不同。还是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可以再领取一年
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今年过得特别艰难。为了缓解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今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有新规定:就业困难但尚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再享受一年的社会保障补贴。
如长春市规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后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一年,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北京市还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到期后未通过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从到期之日起再延长一年。
此外,许多地区还出台了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政策。对于未按时办理缴费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一段时间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需要延期缴纳社保的朋友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减轻经济压力。
据了解,威海、长春、哈尔滨、深圳等地区已于2020年开始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抓紧时间,不要错过这次申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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