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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额创业贷款政策 东莞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能贷多少

近日,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东莞实施微商贷款政策以来,累计向2.6万人发放微商贷款39.5亿元,居全省第一。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起草了《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实施办法》,借款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间,财政会给予全额贴息。

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利息?谁可以申请创业贷款?下面,南方将为大家进一步梳理《实施办法》的细节。

累计发放贷款39.5亿元,居全省第一

据悉,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合作可获得的信息和材料,可直接审核,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相关部门正在探索应用线上等电子方式。

自2004年实施以来,东莞的微商贷款政策不断修订完善,逐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增加贷款额度,降低担保要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更多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9年8月,累计向2.6万人发放微型企业贷款39.5亿元,居全省第一。

3年贷款期内全额免息

据了解,创业贷款是指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为借款人,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采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提供增信的贷款业务,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贷款贴息基金予以补贴,支持个人创业。

《实施办法》规定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经办银行通过审查创业项目资金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贷款额度。启动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全年经营贷款总额控制在9亿元以内。

创业贷款经办银行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最多不超过12家银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三年。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按照一级行1.2亿元、二级行7500万元、三级行3000万元的额度向各经办行拨付创业贷款额度,每档4家银行。如果中标银行数量少于12家,剩余金额将按照中标比例分配给各经办银行。

创业贷款利率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同期贷款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即贷款优惠利率上浮3%)。贷款利率应当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什么情况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利息?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项目关闭后,借款人应主动通知经办银行。经借款人同意,经办银行可继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经营项目停止经营当月后半年,市财政不再给予贴息,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逾期未还清的经营贷款,经办银行应当依法向借款人追偿。如果经办银行履行了法定r

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后,按40%的分担比例由市、镇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补助未能收回贷款本金,其中本市户籍创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分担,非本市户籍创业者由法定登记注册所在地分担。


哪些人可申请创业贷款?


创业者(含港澳台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 (含60周岁) ;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6.未享受过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创业贷款办理流程如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小额创业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具体业务流程由经办银行对外公布。


经办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贷款人年龄要求、创办企业要求、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贷款金额、贷款纪录,还款能力等,审核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报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贷款对象是否已享受创业贷款政策、贷款人员身份和年龄要求进行核对,并向经办银行反馈核对结果。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对。


通过贷款审核的,由经办银行统一在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贷款。经办银行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担保类贷款原则上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类贷款原则上在,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的最近一个放款日发放。


发放贷款后,经办银行要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期贷款发放名单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之前,经办银行要对贴息名单进行核查,并提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若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变更法人、结业等情况的,经办银行应停止贷款,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若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创业的企业变更名称、变更地址或变更统一信用代码证,但创业行为没有变化的情况,经办银行需将相关变更资料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贷款和贴息。


欢迎广大创业者向东莞市人社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东莞人社就在你身边!


【见习记者】薛屏


【通讯员】蒋周


【作者】 薛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