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法院宣判首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近日,荣成法院宣判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小某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主要业务是加工木桩,并将剩余的树枝等木材出售给临沂、滨州等地烧炭。2017年至2018年,荣成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小某木材加工厂,告知其该市松树为染疫树,禁止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和使用松树及其制品。
在利益的驱使下,小某在2018年购买了600多棵松树,明知松树是被感染的树木。2019年,小某将自己购买的部分松树加工成木桩,与其他水果木桩混合,以每根25元的价格分两次卖给于某。这批染疫木桩起于荣成市湖山镇,途经文登区,转运至乳山市某村。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封了这批松木桩。经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该批松木中含有松材线虫,经鉴定为感染木,有引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荣成法院认为,肖某违反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造成严重动植物疫情,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绳之以法后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因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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