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贷款一般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和管理水平的特点,通常采用“适合合作社、适合农户”的贷款方式。先来看看农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和利率。
农业合作社贷款用途有:
购置大中型农业机具。(二)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从事种植、养殖的社员所需物资的资金。
专业合作社统一购销社员农产品。
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置各种包装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
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其他需要。
其他法律目的。
010年至1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年。
农业合作社贷款额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利率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作社成员的经营项目超过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010年至1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实行担保、抵押或质押,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以“农民联合保险互助基金”、“农民联合保险互助基金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担保。